通 知
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,国务院决定,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。根据上级有关精神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全校各单位、各部门在5月19日至21日期间停止公共娱乐活动。
二、5月19日下午2时28分起,全校师生默哀3分钟。机关党委负责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在一号楼前集体默哀,南管委、东校区党委、后勤党委、离退休党委、各学院党委、各直属党总支根据要求认真组织。有课的学生以班级为单位,由任课教师组织默哀,各学院党委、团委要组织安排好该项活动。
三、根据国旗法的规定进行下半旗志哀,请有关单位认真执行。
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
